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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3个月内办复 |
发布时间:2011-5-17 |
今后,太原市各级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并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16日,市政府下发文件,规范政府各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具体程序。
为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传递的民众呼声得到落实,今后,政府各部门在办理建议、提案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承办部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向交办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能如期办复的,应在办理期限内书面向建议人、提案人进行说明。
所有建议、提案必须有针对性地逐条书面答复,按统一规范格式使用承办单位公函答复 (不能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并由主要领导签发。办理过程中,要通过专访、座谈等形式,充分了解建议人、提案人的意图,与其共商解决办法。同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工作任务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平时对承办单位督促检查情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意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办理工作实行年度通报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承办人员不负责、逾期不办理和办理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另外,政府“三位一体”政务督查组还将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随机督查,对重点、热点和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邀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督办,使民生建议加快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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