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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获得5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发布时间:2011-5-29
   10亿元用于高校新校区建设,41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继续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1亿元。据预算法有关规定,我省需调整2011年省本级预算。5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预算调整方案。其中,省本级留用10亿元,全部用于高校新校区建设;转贷各市41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确保所需资金不留缺口。

  据悉,今年我省的5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各占50%。用于高校新校区建设的10亿元,由省教育厅提出分配计划并统一承贷,债券本息从以后年度有关专项资金中偿还。转贷各市的41亿元,按照2011年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和所需配套资金分配,其中:大同16亿元,太原5亿元,晋中4亿元,晋城、朔州各3亿元,阳泉、长治、忻州和吕梁各2亿元,临汾、运城各1亿元。根据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2011年大同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1.63万套,占全省任务的58.21%,共需配套资金16.49亿元,因此分配大同市债券资金较多。

  同时,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属于政府债务,需要在以后年度还本付息,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收入,所以调整后的2011年省本级预算赤字为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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