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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一审胜诉 获赔30万 |
发布时间:2011-5-12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金山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宣判:判令奇虎360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官方网站(www.360.cn)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金山经济损失3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360安全卫士软件在自身安装、运行、升级过程中,以提示框的方式引导用户下载金山网盾,虽然提示框中也有卸载360的选项,但该选项中仅有“停止软件安装”,其卸载360安全卫士的选项与卸载金山的选项设置不同,表现出的主观态度带有明显倾向性,会对用户产生误导……违反市场交易中自愿的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公司是www.360.cn的经营主体,应为诋毁原告商誉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民事责任;被告奇虎科技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软件情况和三际无限公司的行为是充分了解的,仍实施了对该软件的维护、升级,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两被告即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两被告在判决生效的一个月内连续七日在网站www.360.cn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三: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十天之内赔偿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四: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合理支出5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360代理律师高嵩回应称,奇虎360将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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