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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建露天煤矿须上报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2-7-20

今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今后,新建露天煤矿和改变开采方式的煤矿,需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近期,我省露天煤矿开采出现新问题,主要是露天煤矿未取得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即在矿区内组织生产;开采不按生产规程进行,超能力、超规模生产普遍。针对上述问题,我省明确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方案批复的露天煤矿,已按要求换发短期采矿许可证。今后,新建露天煤矿和改变开采方式的煤矿,需按程序上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对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未申领长期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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