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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限价VS政策成本封顶 行业仍然乐观
发布时间:2011-12-1
  2011年11月30日发改委发文指出:1、要适度提高2012年电煤合同价格,2、对2012年电煤现货价制定最高价,3、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我们分析认为本次限价对煤炭行业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短期影响多于长期影响。分别解读如下:
  
  1、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合同未约定价格的,以2011年第一笔结算价格为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
  
  解析:发改委以前都是定义煤电双方自由谈判合同价格,一直表示自己不会也不愿参与煤电合同谈判,只有在双方商议无果的情形下才会介入调停,因此,本次发改委先入为主的为煤电双方制订了电煤合同价格,减少了煤电双方因合同价大幅低于现货价而必然要再起争端所耗成本,属于吸取前期经验教训,理智判断之后的合理举动。
  
  2、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岛港、黄骅港、天津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曹妃甸港、营口港、锦州港和大连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平仓价格按5500大卡限价标准相应折算。
  
  解析:限制港口现货价,2008年已经有类似经验:2008年6月第一次港口限价,但煤价依旧上涨,2008年7月24日发改委二次限价,并派专人到港口监督煤价运行,才把煤价限制住。由于受经济增速下滑影响,煤价在限价后当周即开始下跌,之后煤价一直萎靡并低于发改委的最高限价,2008年末发改委取消限价。我们认为本次港口限价有2008年的经验,执行获得成功的概率很大。
  
  3、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也不得采取改变结算方式等手段变相涨价。
  
  解析:电煤交易中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直达煤也不得超过2011年4月的实际结算价格,表示本次电煤价格调整的主要对象不仅包括港口煤,还包括直达煤,由于此处并没有提到包括坑口煤,因此,坑口煤是否可以涨价暂时无法确定,我们从发改委的措辞上看,感觉此次限价用词:港口煤,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直达煤,似乎都针对性地强调了运输(或者贸易)环节,而对坑口价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然而“不得改变结算方式变相涨价“,暗含坑口价很可能也在其中。究竟是否包含,我们需要等到实际的企业执行结果才能判断。
  
  4、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解析:此次限价的目的比较明确,发改委担心4月份上调电价后的煤价上涨重演,导致调电价减少电企亏损的目的变成徒劳,因此,这次发改委将电价调整和煤价限价的文一起发布,意在保住上调电价后电企的盈利成果。当电煤价格在800元附近稳住后,发改委有望取消临时价格干预,个人预计明年上半年动力煤煤价不会太强,该政策达到效果后有望在此期间取消。
  
  5、凡属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
  
  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吨23元的征收标准,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超过每吨23元,以及对省内外实行不同标准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未对煤炭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不得新设基金、收费项目;已设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
  
  解析:通过对各省煤炭收费项目的管控,减少了部分省市的煤炭成本,我们细数了一下,目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省市基本都低于山西省,仅贵州按照煤价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对出省混煤和原煤征收200元出省价格调节基金是高于山西标准的。因此,此项政策对贵州的煤企有利,盘江股份有望获益。
  
  虽然本次限价也同样限制了盘江的动力煤价格,10月份由于价格调节基金而涨的价格也将退回到4月份去,但由于4月份省外煤价高于省内,因此,盘江有可能选择减少低价的省内煤炭销售,增加高价的省外电煤销量。但省政府也有可能进行窗口指导使公司不增加省外销售。无论何种情况,省内外价差和当地电价的上涨都为该公司未来煤价上涨留足了空间,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限价和整顿煤炭收费的政策对盘江的正面影响最大。
  
  综合评论:我们对煤炭行业仍然乐观
  
  1、本次合同煤价格涨幅和现货煤限价市场已有心理预期,对股价不会造成太大冲击。
  
  2、本次政令中的整顿煤炭政策成本的条款是之前市场没有预期到的,该条款限制了未来政府可能在煤炭企业上收钱的动机,减少了行业政策成本上涨的空间,对行业有十分正面的影响。
  
  3、本次电价上调短期不能为煤炭提价提供正面贡献,但却为未来放开临时性煤价管制后的煤价上涨提供了空间。
  
  4、本次限价影响主要是动力煤中现货煤较多的公司,而上市煤炭公司中动力煤公司占比一半左右,其中真正现货煤价格的比例实际可能只有50%不到,现货煤在公司动力煤中占比分别为:神华50%,中煤44%,平煤10%-20%,国投18%,大同20%,露天煤业0%
  
  各省价格调节基金资料:
  
  陕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品种分类确定为:原煤(含洗混煤)每吨15元,洗精煤、焦炭每吨25元
  
  内蒙古确定的标准为每吨褐煤、无烟煤分别缴纳8元和20元,其他煤种每吨缴纳15元。
  
  河南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没征收,
  
  安徽省7月拟出台煤炭价格调节资金,凡出省煤炭将收取20元/吨的外销费.
  
  贵州省2011年10月开始将按煤炭售价(含税)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混煤和原煤出省还另征收200元出省价格调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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