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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炸药绑架的哥抢银行 行为尚属犯罪预备
发布时间:2011-11-19
    25岁的北京延庆人闫某购买仿真手枪、面具等物,还自制了炸药,用仿真枪逼出租车司机绑上炸药欲抢劫银行。

  近日,闫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延庆法院将于近日开审此案。

  大批持枪特警“包围”一银行

  今年7月15日上午,大批警察和持枪特警赶到延庆康庄镇农行网点,拉上警戒线,并现场勘察。

  警方接到一名出租车司机报警,有人持枪和炸药欲抢劫银行。

  最终,该银行网点未受影响,一直正常营业。当日17时10分,警方在京藏高速公路康庄收费站将闫某控制。

  身绑炸药的哥开车去银行

  闫某是延庆县康庄镇人,据检方指控称,2011年初,闫某产生抢劫银行的想法,先后购买了仿真手枪、钢珠、面具、假发套、胶带等物品,还自制了假爆炸装置。

  7月15日早晨,他携带上述物品驾车来到延庆县一条商业街南口,9时许,闫某租乘罗先生的出租车。闫某将罗先生骗到一个路口处,用手枪威逼罗先生将炸药用胶带绑在腰上,迫使他驾车来到农行网点内,准备抢劫银行。罗先生趁闫某不注意,拽掉爆炸装置弃车逃离并报警,闫某见状也下车逃跑。

  “行为属犯罪预备”可减轻处罚

  检方认为,闫某持枪胁迫他人欲抢劫银行,其行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行为属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

  目前,延庆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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