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滚动新闻: 
时 评

武汉乡村游客体验晒秋

乌梁素海:鸿雁飞过芦

临县:湫河大地春耕图
 
当前位置:首页-> 时 评
曲周县乡干部强迫身孕七个月孕妇
发布时间:2011-5-6
 

http://forum.book.sina.com.cn/slide.php?tid=4309708#p=3


    4月26日,在河北省曲周县上演了一场只有在电影上才可以看到的“闹剧”,剧中的女主人公是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而配角则是该县白寨乡政府的工作人员。12时15分左右,记者在曲周县计生站看到,一位农村妇女躺在计生站二楼楼梯口的楼道里,面色苍白,衣衫不整,泪流满面,一动不动地倚靠在楼梯口处的扶手上失声痛哭。她身后站有10余位自称是白寨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大声叫嚷着,对只身一人的弱小女子连呼带叫,指手划脚,不让她与自己的家人见面和说话,不准她离开半步。据了解,这名女子是一位已经有7个多月身孕的孕龄妇女,此时,她被这群乡干部带离家中已经超过了24个小时。
  据孕妇丈夫赵某介绍,4月25日上午10点半,曲周县白寨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包片干部柴某的带领下,到他家索要8000元计划外生育罚款,并扬言不马上交出现金就立即将他媳妇带走。而此时,赵某的媳妇怀有7月身孕。闻听乡计生干部的话后,家里一下着了慌,倾尽全力才仅凑够了3000余元。
  邻居吕某目睹了紧接着的一幕,柴某一看赵家仅仅凑足了3000元钱,尚差5000元后,他一声令下,乡政府工作人员立刻将赵某怀有七个月身孕的媳妇四脚朝天扔到了车上,拉走了。临走时告诉赵家不拿8000块钱休想见人。
  吕某比划着当时的场景感叹道:“可怜的孕妇只身着单衣,连鞋都未及能穿上。跟抬猪似得,四名壮汉抓住孕妇的四肢,不由其反抗。其他人员则阻拦她的家属,不让其上前。还有人专门负责推住门不让其家属出来。就这样硬生生地将孕妇扔到了车里带走了,带到哪里谁也不知道。这哪是堂堂的政府人员做的事啊,人家还是个孕妇啊,吓得我们谁都不敢上前阻拦!”
  4月26日,记者见到了孕妇的丈夫赵某:“到现在我媳妇已经被关押27个小时了,乡政府也不让我见他,因为有七个月的身孕,也不知道他们一群凶神恶煞将俺媳妇带到哪去了?不知道将对她怎么样,家里面都担心死了。人家对方是政府官员,我们老百姓也没什么能力,真不知道该咋办?一整天家里可没闲着到处找,到处问,可又有什么结果?为这事家里老人都昏死过去好几次了。”
  当日中午12点15分,赵某说:“家里费尽周折,好不容易找到了媳妇,只见她躺在曲周县计生站二楼楼梯口附近的楼道里,旁边站有10几个白寨乡政府工作人员。我看到媳妇受到了委屈,想要上前问问情况,跟媳妇说句话,可他们政府人员就是不让我靠近,我拿出手机,想给现场他们欺压俺媳妇的情况拍张照片,他们其中几人冲着俺就过来了,连打带拽将我手机夺走了!”
  陪赵某来的记者表明身份后,也遭到了10余名乡政府人员的围攻,一位自称是白寨乡政府包片区长的中年男子在抢夺记者相机的过程中将另一位同事打伤。并长时间控制采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准离开,直至有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才将记者解救。
  现场一位自称是白寨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妇女,凶神恶煞地对两名记者嚷道,“这孕妇是我带来做引产手术的,我是她的领导,我说不让你们跟她说话就不能跟她说话,我说不让你靠近就不能靠近!”
  据赵某交代,他也不清楚乡政府人员向他收取的8000块钱是什么费用,政府人员并没有告知其缴纳费用的缘由,并且说不会向其开具任何票据。据赵某介绍,他们村其他孕龄妇女也被收过同样的费用,也是不开具任何票据,并且如此强制执行。
  “这叫什么事啊,他们就能这样无法无天吗?他们有什么权利抓人?政府的人员就能随随便便闯进民宅?不亮工作证、不穿制服、不讲政策法规、不顾民众生死强行将人带走吗?更何况我媳妇还是个孕妇,两条人命啊。如果不交8000块钱,就不放人,这不是敲诈、勒索吗?我们家确实凑不够8000块钱,这让我这个当丈夫该怎么办?到现在已经关押了快30个小时了!”赵某欲哭无泪地对记者说。
  本网对这一限制人身自由野蛮执法的行为将进行追踪报道!
  
相关链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介绍,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四条介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一篇: 成龙罕见私密照曝光 范冰冰老徐刘亦菲无一幸免
上一篇: 广西贺州国税局长一家4口在家中被杀,伪神马?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合作伙伴 | 人员查询
Copyright @ 2010-2012 时闻网 All Right Resverd
晋ICP备11001619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140100400005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晋B2-2001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