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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将撤街道 实行二级政府
发布时间:2011-10-14

  我省加强社会建设7个配套文件近日出台,分别提出突破性举措

  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将撤销街道

   近日,我省一口气集中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7个配套文件。昨日上午,(广东)省社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省委新闻发言人、省社工委及各配套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同志介绍7个配套文件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以及特色亮点。

  据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7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省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随后,这个主文件的7个配套文件何时出台备受社会关注。9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7个配套文件,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主文件一起构成我省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明确了方向和任务,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适时在东莞、中山市开展“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和“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试点,将面积大的特大镇撤镇改区,面积较小的镇合并建区,区下不再设街道,推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新体制。选择部分县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选择佛山市顺德区作为社会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改革重点。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规定安排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费。从2012年起,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依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办理兼职手续。

  除以上2个文件之外的另外5个配套文件,也分别提出了突破性的创新举措,为全国先行先试创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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