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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福彩助学工作有法可依 困难学生可获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1-10-13

     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福彩助学工作有了正式的法规。日前,《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印发实施。《办法》规范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广州市考入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的资助工作,对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困难学生今后受资助“有法可依”。

  持“八证”学生可获资助

  《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本市福彩助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福彩助学的指导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招考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福彩助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福彩助学对象:具有广州市户籍;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之一;父母或本人持有有效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上述证件以下简称“八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按四档标准给予资助

  什么样的学校对应什么样的资助标准!对符合福彩助学条件的学生,在入学当年, 《办法》规定了四档标准给予资助:入读本科高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入读专科高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入读普通高中,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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