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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博会"期间加大对违章违规出租汽车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1-9-19
  为了规范客运市场,太原市客运管理部门将在9月20日到10月10日期间,对出租车驾驶员出现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那么哪些违规行为会受到处罚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中博会”期间加大对违章违规出租汽车处罚的决定。

  一、出租车驾驶员出现议价、拼客、拒载、宰客、绕道、中途甩客等违章行为的,吊销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三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取消车主新一轮经营权受让资格,对所在出租汽车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出租车驾驶员出现车辆卫生差、不按规定着装、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未按规定更换座套等违规行为,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做违规记录一次,车辆停运3天,对车主提出警告,出现两次违规行为的,按违章一次处理;

  三、车主将出租车交由无《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营运的,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后,取消新一轮经营权受让资格,当事驾驶员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

  四、出租车驾驶员由于违章营运、服务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等行为,引起乘客强烈不满,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第一条规定处罚外,车辆停运30天;

  五、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出租汽车违章率超过1%的,不予办理《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证》年审,责令限期改正。违章率超过2%的,按照相关要求,追究相应责任,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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