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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是对人格的尊重
发布时间:2011-8-18

网络是现代科技发展中计算机数字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产物,已成为很多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它是正在到来的信息社会的基础,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然而,网络的应用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时,也让某些人认为可以通过网络来“为所欲为”,对他人进行肆无忌惮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益的攻击,无论网络空间是怎样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这就需要我们社会,我们的法律来对网络进行监管。

随着近年来网络电子商务的大范围使用,很多公民在网络上都有了自己的网络银行账户、淘宝网账户等涉及到个人资金的电子商务。但大多数人使用的时候,肯定被提醒过,不要在使用这些账户的电脑上浏览其他一些“不干净”的网站,小心账户被盗。而更多的是那些老网虫们,多数都有过游戏账号被盗的历史,特别是那些玩的付费游戏,花了大量精力和金钱,最后账号被盗后却“一无所有”,令他们痛心疾首。

而相对于游戏、资金账号被侵权来说,最让人痛心的是自己的名誉被别人在网络上侵权。几年前轰动全国的“清华博士杀人案”有100多家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当时对博士董秀海的舆论是近乎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而董秀海被无辜关押7个月后由司法机关宣布无罪释放,令人大跌眼镜,事实证明董秀海没有杀人。但他的名誉却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不仅对于他本人,还包括其家人及其母校,已经造成的伤害是董秀海不能承受之重,不仅延误了董秀海的毕业时间达一年之久。而且令其长期精神恍惚萎靡不振,整夜做噩梦。

为什么当时对还没有审理的“清华博士杀人案”有那么多家媒体进行报道,还有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不进行审查就跟踪报道?我个人认为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及经济利益,不管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和健康、是否有悖法理和违背社会公德,一概的不审查就大张旗鼓的发布上网,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其实是在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推波助澜,营造了一个不利于网络健康发展、不利于网民精神健康的网络空间。

随着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实行,意味着我国的法律进程又迈了重要一步。这部法律不仅是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侵权责任,还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了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它对公民人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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