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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在专卖店偷衣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7-29
    19岁的音乐学院女大学生苏雯,短短两个小时内在两家专卖店连偷20余件衣物鞋子,但鉴于其自愿认罪、涉案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昨日,东城法院从轻判处苏雯交纳罚金5000元。

  据介绍,2002年苏雯从原籍来京学习音乐,2008年考上了一所全国重点音乐学院。本是令人羡慕的人生,然而在2010年12月4日这天,苏雯却成了盗窃嫌疑人。去年12月4日13时许,苏雯来到国瑞城无印良品店,从正门进店后“看到店内的衣服都挺好的”。于是,她拿了一些衣物,走进一个试衣间,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把标签剪掉,扔进垃圾桶里,然后把衣服塞进单肩包内,若无其事地走出试衣间,然后从后门离开。在这家店里,苏雯共偷了13件衣物。然而苏雯并未收手,她在超市买了饮料之后,于15时许又来到国瑞城的H&M专卖店。逛了半小时后,她拿了3件衣服、2双鞋还有一些手链、项链等饰品走进了试衣间,剪掉衣物上的磁扣扔到地上,然后把衣服塞进背包内,鞋放进另一个购物袋内。苏雯刚想走出店门,门口报警器忽然响了起来,被导购员和保安拦住,结果被发现包内有偷窃的衣物。

  在公安机关审讯时,苏雯交代,她是在去年夏天和同学聊天时听说,带剪子去国瑞城专卖店剪掉标签,过安检门就不会报警,年底时想起了这事,就从家里带了一把剪刀来到国瑞城。苏雯自称是第一次偷东西,但她竟然在一两个小时内接连偷走十多件衣物和两双鞋子,实在令人惊异。“我自己喜欢,又不想花钱,想占点小便宜,存在侥幸心理。”苏雯在审讯时悔恨不已。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苏雯所偷的20余件衣物鞋子,总价值约2800余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苏雯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全部发还被害人,最后法院从轻判处苏雯交纳罚金5000元。

  主审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苏雯说,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罚金。“但法院只判处你罚金,希望你能理解法院对你的良苦用心,以后不再犯错。”法官在判后释法时说,“希望今天的判决对你是人生的一个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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