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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11-7-22 |
20日,工作人员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出台《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省文明办将把计划实施情况以及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今年山西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增加交通安全与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以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保安全、保畅通的总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道德、法治、科技和媒体的力量,着力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从地级市向县级市、县城、重点风景旅游区(名单附后)和农村地区全面铺开。
同时,山西省将以提升社会公共文明水平为目标,开展"文明交通十百千"大评比活动,即:评选十个文明交通示范城市(县、区),一百个文明交通示范社区、单位、乡镇、学校、路段(路口、街道),一千名文明交通使者(文明交通志愿者、驾驶人员、公安交警、路政人员、市政人员、运管人员、农机监理人员)。
在"文明和谐城市""文明和谐乡镇""文明和谐单位"争创以及"文明交通十百千"评比活动中,凡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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