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再次“提速”。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草稿)要求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保早日实现中低收入家庭 “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共6章、22条,其中对于保障房建设所涉及的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政策优惠及审批环节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力求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加速推进。
●三年到五年时间达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
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达到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盖,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逐步改善我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
●保障标准:户型小、功能齐、质量可靠
对于保障标准,《意见》要求坚持省地节能、安全使用和保基本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安全健康要求等因素,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标准。认真优化户型设计,做到户型小、功能齐、质量可靠。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以及棚户区、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住房建设。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供应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除 《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公租房的建设和相关配建要求外,《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租房。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鼓励改造村庄的农村集体组织建设公租房,为失地农民奠定长期稳定收入的基础。
【加大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规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自区域内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家庭的需求总量,科学制订年度建设项目计划。采取集中新建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模式,大规模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
廉租房和公租房用地,要充分利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拟进行改造的 “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配建总量不足的县(市、区),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补偿和申报工作,市国土部门要提前做好农地转用上报工作。
●改进规划设计
《意见》要求,棚户区(旧城)改造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70%。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同步建设水、电、气、暖、绿化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购物等生活服务设施,并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经营用房,增加困难群众的就业机会。经营所得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运营支出。
●加强项目储备
保障性住房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切实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成本。《意见》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意见》要求,在建设中,各部门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手续审批机制,各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责成专人负责,限时办理。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并联审批。
●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意见》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