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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保障性住房 一个家庭最多享受一套
发布时间:2011-7-10
   太原市近日发布《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规定,一个家庭最多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

  办法中规定太原市廉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太原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太原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租房房源紧张时,政府将按照“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实施保障。一个家庭最多只能享受一套保障性住房,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的,可优先租赁公租房。

  按照规定,在承租期间,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公租房;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转借、转租承租住房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未按期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应予收回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公租房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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