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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做生意为由同时诈骗两名女友
发布时间:2011-7-2
    23岁的李某脚踩两只船,他以做生意、欠高利贷等为由,诈骗两名“女朋友”钱财。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李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丰台区,虚构身份,以要账、做生意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高女士和王女士共计4万元。 

  在庭审时,被告人李某交代说,他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高女士,他谎称自己与高女士同乡,还说自己随家人在北京开公司,生活很富足。后来,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李某在与高女士交往期间,又结识了按摩师王女士。在李某猛烈的追求下,王女士答应做李某的女朋友。一次,高女士到李某住处偶然看到了王女士。

  李某就对王女士说高女士是弟弟的女友,转头又告诉高女士自己已经和王女士分手,但王女士老是纠缠自己。李某编造各种理由,骗走两名女朋友钱财。王女士悄悄记下了高女士的电话后,给其打电话,两人才知道受骗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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