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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遭冒名顶替毕业受阻获赔6万
发布时间:2011-6-24
              拿到满意的调解协议后,唐娟一家轻松地走出法庭。 本报记者 周磊 摄
                                      拿到满意的调解协议后,唐娟一家轻松地走出法庭。
  6月23日消息。 大四学生唐娟因被人冒名顶替,如今毕业受阻,随即将冒名顶替者及一干关联人员、单位告上法庭。23日,法庭之上,唐娟与冒名顶替者达成调解协议,并撤回对其余被告的起诉。调解协议中,唐娟获赔6万元,打破了罗彩霞案4.5万元赔偿的纪录,创下国内姓名权侵权案件最高赔偿金额纪录。

  23日上午9时,平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贞贞冒名顶替唐娟上大学一案。唐娟一家及代理律师全部到场,而被告方只有代理律师到庭。开庭前,原、被告双方提出先进行调解。

  上午11时许,唐娟与唐贞贞及其父母达成初步调解协议,被告承认侵害唐娟姓名权、受教育权、肖像权的事实,和解后将立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向唐娟支付6万元。协议中写明,唐贞贞需把侵犯唐娟姓名权的所有相关证件进行注销。

  唐娟当庭撤回了对其余被告的起诉,包括对其高中物理老师唐益国、平邑县第一中学、平邑县赛博中学、平邑县赛博中学高中部、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烟台职业学院的起诉。

  达成调解协议后,唐娟及其父母对结果基本满意,只是对唐益国存在不满。唐娟的父亲唐义臣说:“唐益国作为这件事的直接经办者,既没出庭,也没赔礼道歉。”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唐娟脸上也有了一丝轻松:“一块巨石落地,我的毕业终于不再是问题了。”

  唐贞贞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满意就是最好的结果。而唐益国的代理律师则不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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